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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师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

2017-05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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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本所王怀刚、曾艳和张继振律师接受多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委托,为其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,并成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。   

  为整顿当前私募资本市场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》。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,如果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,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,或已发行基金产品但基金协会有要求的,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限期内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《法律意见书》。据了解,由于出具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》属于一项新要求,目前未有任何官方的、格式化的文本,且尽调工作要求极为细致、专业和严格,如未接触过基金法律事务,不熟悉专业要求,容易导致《法律意见书》被退回或搁置,耽误时机和商机。

  目前全国只有极少数的律师事务所制作的《法律意见书》获得审核通过,金仕维对此进行了有益和有效的尝试,既体现了严谨业务风格,又显示了相当专业水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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